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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吊销下列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企业如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一并随法人吊销,被吊销执照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其营业执照和印章一律作废,并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自治区工商局申请复议。
联系人:何小峰、麦迪娜
电话:8020540 8022176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伊犁新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6540001000509
艾尔肯.巴克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6540001000020
何世家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伊犁供销公司
6540001000051
朱荣强
4、新疆伊犁天西富林实业公司
6540001000150
周朝辉
5、伊犁脑艾依图煤炭有限公司
6540002000141
张存生
6、新疆天龙信息工程公司伊犁分公司
6540001000374
唐 波
7、伊犁地区宾馆
6540001000508
纪利平
8、伊犁顺达贸易公司
6540001000156
马志军
9、伊犁万通物产公司
6540001000089
李湘源
10、新疆天合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伊犁经销部
6540001900660
王忠民
11、新疆创新工程造价咨询信息中心伊犁州分公司
6540001900801
代红艳
12、新疆新时速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伊犁州代办点
6540001900905
黄兴明
13、伊犁供电公司五七队
6540001900031
夏吉娣
14、新疆施达建设公司伊犁分公司
6540001900445
李国华
15、伊犁州群艺馆文宇服务部
6540001900322
曹建云
16、伊犁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植物医院
6540001900559
殷扣庚
17、乌鲁木齐邮政局驻伊犁新华西路邮政经营部
6540001900649
蔡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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