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投诉、申诉范围
一、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申诉;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义务的投诉、申诉;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申诉。
受理举报范围
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以下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二、走私犯私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违反合同、商标、广告等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一、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二、消费者申诉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相关的事实根据、有效证明(包括购货凭证、必要的鉴定或检测报告等)。
三、举报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方,包括名称(姓名)、详细地址等;
(二)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四、委托申诉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的,应当向本中心提交受理委托书。
五、共同申诉
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本中心认为可以合并受理,经当事人同意,为共同申诉,一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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